| 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出生人数与同一时期出生人数之比。一般以每一百个出生婴儿中符合计划生育要求出生的婴儿数表示。其计算公式为:
计划生育率=(一年内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出生人数/年出生人数)*100%
是否符合计划生育要求是以是否符合国家在不同时期的具体政策规定为转移。例如,我国七十年代 提出“晚、稀、少”的规定,晚是指对结婚年龄的要求,稀是指对两胎之间的生育间隔的要求,少是指对生育子女不超过两个的要求,符合上述要求的,即为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目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按政策规定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符合上述规定出生的婴儿,即为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出生人数。
计划生育率是评价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的主要指标,它能综合反映国家关于婚龄、生育子女数和生育间隔等政策要求的执行程度,比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等更能准确表示计划生育工作的质量。例如,出生率的变化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生育率不变的情况下,育龄妇女占总人口比重增加,出生率随之上升,这并不能说明计划生育工作质量下降,而计划生育率的提高和下降,却能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计划生育工作的进展程度。计划生育率与计划生育工作质量成正比。对比同一地区或单位不同时期的计划生育率指标,可以反映计划生育工作进展情况;对比同一时期不同地区或单位之间计划生育率指标,可以说明不同地区或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好坏。
计划生育率是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社会主义国家所特有的统计指标,它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全社会范围内实行生育计划化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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