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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生育证办理
时间:2010-7-15
详细信息
标题 二孩生育证办理
内容 我一朋友2006年结婚(女方1984年10月出生),2007年生育一子,2009年底得病住院,经诊断,确诊为白血病。根据“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工作的精神,本人欲申报“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但根据申报要求,申请人不符合“女方年满28周岁或独生子女不满4周岁”的条件。问:为救治患病儿童,能否特批我朋友办理二孩生育证?
答复信息
答复内容

    您好!

    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如下:

    (1)申请条件:凡认为其独生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要求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2)鉴定程序:

    ①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应向女方所在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和其它有效证明,以及子(女)病案等有关资料;

    ②申请人所在单位接到申请书后,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子女的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计生办调查核实后,填写《河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与鉴定资料一并报送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③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的病残儿进行鉴定初审,将申请人及子女名单送交申请人所在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将本县鉴定初审结果上报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④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对所辖县(市、区)初审工作情况组织质量审查。初审工作达到质量要求的单位,方可申报市级鉴定;

    ⑤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一次病残儿医学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政策依据:豫计生〔2003〕20号文件《河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如果您对申请人条件有疑问,可向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进行详细咨询:0371-6572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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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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