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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胎准生证及相关罚款标准
时间:2010-7-22
详细信息
标题 一胎准生证及相关罚款标准
内容 情况:1、男方是军人,老家是农业户口;女方是教师子女,无工作,非农户口。2、结婚后办理一胎准生证时,女方所在学校不管,理由是其未在学校教学,只是教师子女。女方想把户口转到男方老家,对方说现在非农转农业户口不给办。女方想转男方,男方是军人,无户口。3、女方户口所在计生办要求必须有挂靠单位才给予办理准生证。女方实在找不到挂靠单位。3、以上原因,女方在未拿到准生证时生育了一胎。 问题:小孩现1岁半,一胎,刚费尽周转找了挂靠单位,目前想上户口,如何办理准生证?会罚款吗?罚款标准?
答复信息
答复内容

您好!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以下处罚:
(一)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孩生育证在生育后不能补办。根据您在咨询中介绍的情况,女方属于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向当地计生部门交纳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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